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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长在特定情形下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日期:2016-04-0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4
核心提示:

 村民小组长在特定情形下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关键词:村民小组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贪污

规则:农村村民小组组长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是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应当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案例索引:金堂县人民法院审理“廖常伦贪污、受贿案”,载《刑事审判参考》总第71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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