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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隐藏深,发现不容易

 [日期:2016-11-17]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223
核心提示: 自首隐藏深,发现不容易

 自首隐藏深,发现不容易

 

某省高官陈某贪污受贿案,因涉案金额高达几千万,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死刑。

检方指控,被告人陈某受贿时间长达8年,受贿多达400多笔,但每一笔陈某都能记得清清楚楚,最少的一笔金额是2000元。“根据我以前的审判经验,如果此数字系检方侦查结果,一般不会如此清晰,很有可能这个细账是被告人主动交代的;假如这一逻辑成立,就应该给被告人认定自首情节,从轻处罚。”于是张兴梅律师抓住这一点不放。

再看检方的笔录,张兴梅律师发现,其实被告人陈某并不是因为受贿而被反贪局“盯”上的,实际上是因为贪污等行为被反贪局立案侦查的。那些受贿“事实”是陈某被批捕后自己交代的。

被告人陈某有记账的习惯,谁送了他多少钱,都在他的小本上记着。他主动交代了小本的“藏身”之处,而检方正是根据这个“账本”,才把几年间陈某的受贿历史搞得“一清二楚”。

张兴梅律师认为陈某主动交代受贿一事,应属于自首。而在陈某的整个涉案金额中,受贿的金额又占了绝大部分。据此,张律师在二审中提出陈某系自首,应从轻处罚。

后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正是有了张兴梅律师在二审中“力挽狂澜”,才使得陈某“起死回生”。

注:摘自《一辩十年:尚权刑辩团队成长密码》, 李秀平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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