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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4日,松江区法院对一起因女朋友分手不满引起的爆炸案,当庭作出判决,以爆炸罪判处顿刚有期徒刑5年。
而立之年的顿刚是安徽来沪务工人员,老家有妻室儿女。去年6月在松江区认识了有夫之妇的同乡柳韵,她的老公也不在上海工作,柳韵做买卖小生意,勉强过日子。两人自从见面后就情投意合,顿刚开始到柳韵暂住处同居,今年初由于顿刚断了工作无经济来源,生活全靠柳韵。这时柳韵接到丈夫电话,说要到上海打工。为此柳韵着急了,想与顿刚分手,柳韵要他马上离开,以后也不要再见面了。这个突然的要求使顿刚非常不满,两人发生争执,顿刚即想与柳韵同归于尽。今年4月4日晚上6点左右,顿刚趁柳韵不备,拧开液化气罐阀门、用打火机点燃了气体,发生强烈爆炸,导致房屋墙体倒塌和屋顶破坏,柳韵躲藏不及,被液化气爆炸而烧伤,致面、颈、双手等部位I度至II度灼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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