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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揽生意拉关系 送钱行贿被判刑

 [日期:2016-03-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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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销售员为了揽接生意拉关系,向他人送钱款,2007131日,上海市松江区法院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吴晓茂有期徒刑1年半。

苏州市久新线缆公司销售员吴晓茂,在2002年到20066月期间,在推销电缆线材过程中,先后三次分别向松江区九亭镇、泗泾镇和洞泾镇等广播电视站的站长夏宾齐、李键欣和马萧笛等人,共计贿赂现金人民币7万元,因群众举报而案发。收受钱款的夏宾齐等三人法院以受贿罪已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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