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二名来沪人员持假冒的某公司营业执照,在承租的商务楼内招工,骗取40余人的钱款,近日,松江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秦某和张某两人各有期徒刑1年。
秦某和张某都是四川来沪务工农民,2006年8月中旬,秦、张伙同他人,以虚假的上海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在松江区月夏商务楼承租了两间房设立办事处,以张贴小报和向居民区发放招工启示的方法,替该公司招工。在不到10天的时间里,他们向前来应聘的人员收取岗位保证金、服装费等,骗取了宋某,杨某等40余人的钱款共12600余元。数日后,这些应聘的人员没有收到任何回音,他们即到该办事处询问,但此时已人去楼空。他们又打电话到该公司,公司说明,在这期间根本没有招工的计划。这时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他们即向警方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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