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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他人写下欠条且未实际交付财物的,犯罪金额以欠条所记载的数额计,但在量刑时应全面考虑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日期:2016-09-1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3
核心提示: 敲诈勒索他人写下欠条且未实际交付财物的,犯罪金额以欠条所记载的数额计,但在量刑时应全面考虑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敲诈勒索他人写下欠条且未实际交付财物的,犯罪金额以欠条所记载的数额计,但在量刑时应全面考虑其他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观点来源:2016)浙0802刑初99号

裁判规则:被告人郑某因怀疑徐某与其妻子有不正当关系,以赔偿损失为名带领数人驾车将徐某带至衢州市航埠镇万川村至柴家村村道上实施殴打并逼迫徐某交钱。当日16时许,被害人徐某被迫誊抄了一份十万元借条,被告人郑某等人收到借条后驾车离开。法院认定被告人郑某敲诈勒索财物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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