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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减轻处罚情节能否减至免予刑事处罚

 [日期:2016-04-0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1
核心提示:

 

规则:如果与具体罪行对应的法定量刑幅度中最低的法定刑已是最低刑种,即没有再适用减轻处罚的空间的,则可以直接适用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不必以适用减轻处罚情节的方式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当案件没有法定免除处罚情节时,原则上不应适用减轻处罚情节对被告人减至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索引:“刘某贪污案”,载《刑事审判参考》总第86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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