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红前先三次偷好朋友的银行卡,竟屡屡得手,共窃得25000多元。6月8日,松江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红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现年28岁的周红曾在4年前也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出狱后却仍未吸取教训,去年8月30日,她从闵行乘车来到松江,看望一个曾在一起工作过的好朋友朱某。周红到朱某家时,朱某正忙着洗衣服,见是老朋友来了,朱某倒也不寒暄,让周红自己在屋里坐,说自己还有几件衣服洗完就来陪她说话。周红独自坐了一会儿,见朱某的包就放在沙发上,趁好朋友还在阳台洗衣服,就肆无忌惮地翻看起朱某的包,翻出朱某的皮夹,里面有一张银行卡还有朱某的身份证,她就将银行卡藏在身上,她知道朱某喜欢用自己的生日当密码,就留意了一下朱某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
周红借口有事出去一下,并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到朱某的开户银行用刚才记下的朱某出生日期取钱,不想却大获成功,她将卡内的15600元全部领完,然后回到朱某处,又暗中把银行卡放回原处。
这次得手后,周红有些后怕,因为她把卡里的钱领完了,怕朱某发现。于是1 周后,周红再次来到朱某的住处,用上次同样的方法偷得朱某的银行卡,然后借口出去,到银行回存了9000元。
4个月过去了,周红见朱某一点反映也没有,一方面感觉手头又有些紧了,另一方面又对回存的9000元有些后悔,于是在去年年底,她又一次来到朱某住处,偷了银行卡后冒领了5000元。迟钝的朱某却一直未发觉,以至于今年2月17日,周红又用同样的方法窃得4500元。
至此,周红先后三次从好朋友处窃得25000多元,3月5日案发,周红被依法逮捕。因周红系累犯,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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