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某职业技术学院一年级学生顾某,借着酒性,乘人不备抢夺他人手机。近日,松江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今年3月12日晚,19岁的顾某从浦东亲戚家喝完喜酒,乘公交车赶回学校,到松江汽车站时已是晚上9点多。为尽快赶回宿舍,顾某决定抄近路,从居民小区内穿过去。当走到小区道路一转弯处,借着路灯,他看到一名女孩正在发短信,那手机还是某知名品牌刚上市的新款。顾某想到以前自己曾被他人3次抢掉手机,顿时起了“克隆”的邪念,既然别人可以抢我的,我也可以抢别人的。于是他心存侥幸,壮着酒胆把该女孩的手机抢了就跑。涉世不深的女孩被这突如其来的情况吓呆了,等她缓过神来,顾某早已跑得无影无踪。事后,她拨打了“110”。
第二天下午,顾某准备销赃时,他的举动引起了手机店老板的怀疑,于是向公安机关举报。顾某刚到学校门口就被警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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