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烟草销售是国家规定的专卖物品,被告人朱升社未经行政部门许可,虽然销售的是真品香烟,但因非法经营,近日,上海市松江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千元。
浙江来沪农民朱升社,在没有取得行政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先通过非法途径购买了“中华”、“红双喜”等各类香烟共6千余条,存放在砖桥贸易城一区的烟杂店内,借用该店的名义自己进行销售活动。2006年5月25日根据举报,烟草专卖部门会同警方在该店查获朱升社准备销售的上述香烟。经鉴定,被查获的香烟都是真品,共计价值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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