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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于哪几类案件可以并案侦查

 [日期:2015-12-2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4
核心提示:

 公安机关对于哪几类案件可以并案侦查

 

最近遇到一个刑事案件,案件中的一个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另一个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还有一个犯罪嫌疑人可能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几个犯罪嫌疑人应当由不同的公安机关来管辖,但这是同一事故,应当并案侦查。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并案侦查哪?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一)一人犯数罪的;(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可以并案侦查。因此,应当由一个公安机关侦查,而另一个公安机关需要把案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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