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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罪自首的证据要求与证据审查

 [日期:2016-04-0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2
核心提示:

 余罪自首的证据要求与证据审查

规则:人民法院审查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不能仅凭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还应审查被告人相关罪行的立案调查、侦破经过、被告人的供述、相关证人的证明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自首情况的材料。在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自首情节的审查中,还应注意的一个问题是,这些案件往往是先经过纪检监察机关的立案调查,再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因此,人民法院在审查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时,应当注意审查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证据,而不能仅以侦查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案例索引: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志勤贪污、受贿案”,载《刑事审判参考》总第80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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