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刑事律师辩护网!
北京刑事律师网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律师文章 >> 文章内容

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原因及对策

 [日期:2015-12-11]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袁菁   阅读:1
核心提示:

 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原因及对策

 
  [摘要] 犯罪低龄化是当前青少年犯罪比较突出的一个特点。由于现在生活水平提高,社会的飞速发展,未成年人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途径比较广泛,这使他们生理上、心理上的发展都比过去提前了,由此导致青少年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下面将从个人、家庭、社会、学校、升学、心理六个方面对当前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从用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青少年个人健康成长、强化家庭对孩子的教育观念、学校重视对学生“德”和“法制”的教育、社会高度重视青少年犯罪低龄化问题、妥善处理无法升学青少年去向问题、注重青少年心理变化六个方面针对青少年犯罪低龄化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 青少年 犯罪 低龄化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青少年时期也是犯罪的高峰期。我国对青少年犯罪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狭义的青少年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了依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广义的青少年犯罪是指14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人的犯罪行为。[1]在这里所讨论的是狭义的青少年犯罪。就现实的危害程度而言,这种犯罪行为虽然不及成人犯罪,但所产生的危害性却不容忽视。因其犯罪主体的年龄较小,加上当今社会多为独生子女家庭,因而不仅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周期较长,所牵涉的社会层面也较为广泛。此外,从当前青少年犯罪行为的特点来看,不仅渐具成人化的倾向,且犯罪的手段也更加残忍。世界各国的有关人士及部门对此均极为重视,有人甚至将未成年人的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为世界三大社会公害。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出现犯罪年龄低龄化,并且这个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及其产生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对于致力于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我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青少年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

在20世纪50年代初至60年代前期,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犯罪中所占比重不大,青少年犯罪尚未成为一个社会问题。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由于历史原因,司法工作陷于瘫痪状态,因而缺乏犯罪统计数字。自80年代以来,国家推行了改革开放政策,经济增长很快,但也随之产生了一些问题,例如,不健康思潮的侵袭,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社会其他领域的制度尚未确立等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导致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无论是绝对数还是相对数,都在不断增长。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日益早熟,犯罪年龄低龄化势头明显。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数明显增多,而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青少年敏感、好奇、喜欢模仿、爱冒险,思想十分敏锐,吸收新事物快。具有好奇、取乐、讲义气等心理特征, 如果缺乏指导或者引导不当,这些特点就会成为犯罪的动机。[2] 

二、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原因

(一)个人原因

贪图享受、不思进取、不劳而获的不良动机是青少年产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地走入社会,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奋斗目标,精神空虚,好逸恶劳,特别是受到社会上奉行的极端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的影响,不劳而获的思想严重,羡慕纸醉金迷、声色犬马的生活。但由于这些青少年多数无固定职业,无经济收入,当他们面对物欲横流的世界时,经不住金钱的诱惑,私欲不断膨胀,不惜铤而走险,实施盗窃、抢劫,甚至是绑架、杀人等犯罪。近年来,这些青少年呈现出“年龄大的带年龄小的”的现象,一些年龄小的青少年被年龄大的青少年利用,进行犯罪。并且年龄越小越不易让人引起警觉,犯罪更容易得手,因此呈现出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现象。

(二)家庭原因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最基本的社会群体,他为人们提供了最基本的社会生活环境和最起码的社会化条件。美国社会学家布利兹谈曾经比较详细的列举了家庭的多种作用:“所有的家庭组织,无论大小,是成员教育私人生活的稳定的中心。家庭成员常常聚会,这是成员所不及的。个体最为关心的福利与财富的分配、信息的交流,只有在家庭中才有可能。”[3]家庭是一个历史范畴,家庭功能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我国以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为标志,开始进入由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转型的新时期。进入转型时期以来,家庭的功能开始发生变化并在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方面逐步失调。在以下几种家庭中成长的青少年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也是造成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重要原因。

1、在过分溺爱、放纵型家庭中成长的青少年:由于当前的青少年在家中多为独生子女,家长过分溺爱孩子,父母在物质生活上不断满足孩子的要求,甚至是袒护孩子,给孩子造成娇生惯养,唯我独尊的思想。在这种环境成长的青少年任性、骄傲,以自我为中心,利已思想严重,一旦生活发生波折,就会显得非常脆弱、焦躁,或自暴自弃,或采取极端的手段,对抗社会。由于这些多发生于初中阶段或者小学阶段,年龄普遍偏小,导致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低龄化严重。

2、在“严管”型家庭中成长的青少年:有的父母发现孩子犯了错误或劣迹,不是说服教育,而是墨守“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信条,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不分青红皂白对孩子打骂、惩罚,甚至赶出家门。这样的教育,往往造成孩子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使孩子在心理上与父母为敌。有的青少年在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这些发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便又成为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一大催化剂。

3、在父母行为不良型家庭中成长的青少年:有的父母失业待岗在家,整天不思进取,沉醉在麻将桌上,对子女的学业不闻不问。还有的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恶习。这些家长的不良行为,给子女以错误的引导作用,并刺激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并且年龄越小,其判断能力越差,越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在贪欲型家庭中成长的青少年:由于这种家庭,一切以金钱为中心,什么都围绕着金钱转,使孩子耳濡目染,为获取金钱不择手段,铤而走险。小小年纪便学会偷、抢、或者以其他手段获取金钱,进而在不知觉中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5、在结构缺损型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当离婚、死亡或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的完整性便遭到破坏。这种家庭给子女心理造成的伤害使相当多的孩子因此产生人格和情感障碍,悲观失望、痛恨父母、嫉妒他人、不满现实,形成一种不合群的孤僻个性,或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一切。他们小小年纪便好像已经看穿社会,且成熟的早,是容易犯罪的群体之一。[4]

(三)学校原因

学校思想教育工作薄弱,是导致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因此,学校应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防线,但现实却并不是这样。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一些学习较好的学生,不惜一切代价重点培养,对一些在校表现不好,成绩较差的学生,则弃之不顾,甚至将他们推向社会,在学生中造成明显反差。造成一些学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使学生心理产生偏差,甚至是破罐破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在学校“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号召下,同学之间,成绩好的自觉成为一群,成绩差的成为一群,一般情况下是成绩好的与成绩差的互不往来,见面要么不打招呼,要么客气的招呼一下。由此两帮人内心都是有隔阂的,互相有种看不起的心理,由此激发矛盾,学校要是不好好处理,就会容易引发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三是成绩好的同学之间有种互相攀比的心理,都想拿到最好的名次,如果稍有失误,可能名次就会后退一大截,由此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如果不妥善处理,往往造成严重后果。四是一些学校视教学质量、升学率为“生命线”,片面追求升学率,对学生的教育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现象,只抓教学质量,忽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近年来这些现象在小学、初中比较普遍,是造成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原因。

(四)社会原因

近年来,社会上盛行的不正之风,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一些青少年就是在消极丑恶环境的影响诱惑下,放弃了远大的理想,动摇了对社会主义的信念,随波逐流而走上邪路的。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攻坚阶段,开放振兴了国内经济,但改革造成的某些领域的暂时性的无序与失控,由于社会缺乏主题价值观的有效引导,造成社会的道德标准出现混乱,使得这一时期青少年人生观的形成处于 “后天失调”的环境中。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等非法音像制品和书刊的涌入以及一些舞厅、迪吧、录像厅、网吧等容易藏污纳垢公共娱乐场所的出现,给青少年身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由于青少年文化素质低,涉世不深,自身素质不高,分辨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较差,很难抵制各种侵蚀,一旦受到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的影响,就争相仿效江湖义气和哥们义气等封建糟粕,拉帮结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割据势力。有的因受到一些诲淫诲盗书刊、影视、网络的影响,沉迷于网吧、歌舞厅无法自拔,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些青少年年龄有大有小,并且是年龄越小越具有好奇心,模仿欲越强,这使很多青少年小小年纪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5]

(五)升学原因

初中毕业升学率和社会就业率偏低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学业成绩差,一些老师给予的不是关心,而是批评、挖苦,这种潜在的环境使他们成为学生群体中孤独的竞技者。由于升学考试金榜无名,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过早地走进了社会的熔炉。这部分人由于年龄小、思想幼稚、文化程度低、没有正当职业和生活来源,流入社会后能够受到的法制、道德教育十分有限,面对社会中纷繁复杂的事物和当代变幻莫测的世界,他们的内心彷徨失措。此时,理想失落的痛苦、生命追求的挫折,使他们觉得生命意义面对困惑、自我价值受到压制,形成异常的心理和人格障碍及性格缺陷,这种心理状态和外界的不良环境以及少数别有用心者的“关心”和“温暖”铺就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道路。这样一个群体正是青少年犯罪的高发人群。

(六)心理原因

青少年所处的年龄段以及自身的心理状态与犯罪的形成不无关系。在这一年龄阶段,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展迅速,个人意识增强,自我约束力差,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喜欢模仿却往往较为盲目,加之大多数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和贫乏,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之为“危险年龄”。这一阶段的青少年认识能力有限,而情绪则比较强烈带有很大的冲动性,其行为常受感情或情绪的左右,经常产生“理智与感情之间的矛盾”,在个人情绪激愤时的理解力和自制力都明显降低。年龄越小越大胆,越敢去尝试,想做就不计后果的去做,最终导致违法犯罪的发生。

三、防止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对策

青少年犯罪低龄化是一个由多种因素形成的综合病症,是一项社会工程,对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预防,必须由社会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来完成,预防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措施也应当从个人、家庭、学校、社会、升学、心理六个方面来展开,才能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一) 用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青少年个人健康成长

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过程中,青少年自己是一个很重要的角色。青少年虽然年纪小、对事物辨别能力不强,但首先应该有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作为引导。这主要表现在对贪图享受、不劳而获、不思进取思想的批判,要让青少年懂得积极进取、懂得关爱他人,懂得为自己的目标努力追求。

(二) 强化家庭对子女的教育观念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必须重视家庭的中心作用。家庭教育是家庭预防机制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形式。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的处世态度、兴趣爱好、生活习惯及性格特征,都是孩子模仿和学习的对象,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当代的青少年大多为独生子女,一个孩子往往得到来自父母、外公外婆、爷爷奶奶等的多方疼爱,稍不注意疼爱就有可能变成溺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父母一定要注意培养孩子的孝顺、关爱他人、自己劳动、不乱花零用钱等习惯,一定要团结全家人,对孩子有计划的进行教育。二是父母要时刻谨记,自己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一言一行都是孩子的榜样。父母做的好,孩子也就做的好;父母做的不对,孩子也会学了去。所以请那些失业待岗在家,整天不思进取,沉醉在麻将桌上,对子女的学业不闻不问的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恶习的父母;凡事以金钱为中心的父母好好加以反思,你们做的对吗?你们可知道你们的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带来了多么大的伤害。即便你们不能彻底改掉,那么也请做这些事情的时候以照顾好孩子、避开孩子为前提,这样也许就会多一大批积极向上的青少年,减少一批青少年犯罪分子。三是家长教育孩子要讲究方法,不能一不听话就进行打骂,请多进行言语沟通,教育孩子不要用极端的方法,管的严不一定就是管的好。四是父母应该明白,家庭对一个孩子来说有多么重要,所以为了孩子,不要轻易离婚或者做有损家庭和谐的事情,即便真的做了,也请顾及孩子的感受,以最恰当、伤害孩子最小的方式妥善安排孩子。父母教育孩子要找到适合自己孩子的教育方法,切实从孩子内心深处教会孩子做人做事。这样对预防青少年犯罪低龄化来说是一大帮助。

(三) 学校应重视对学生“德”和“法制”的教育

一是避免学校教育漏洞,要把教书和育人结合起来,实行全方位教育。学校不应只抓教学质量,而忽视对学生品德方面的教育。在教学生书本知识的同时,也要教会学生做人,帮助学生树立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老师对待学生应该一视同仁,对差一点的学生多给鼓励,不仅可以给差一点的学生信心,引导他们向正面发展,也能给自己在学生心目的印象加分。二是学校应鼓励差一点的学生向成绩好的学生学习,成绩好的学生积极帮助差点的学生,营造大家一起学习的氛围;同时老师与学生之间多进行沟通,了解学生的心理,对有压力的学生多加以引导。这样有助于青少年在学校健康成长,从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三是避免辍学,很多学生由于家庭贫穷等各方面原因而辍学,学校遇到这种情况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尽量避免在校学生因辍学流入社会。四是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体往往缺乏正确地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法制观念,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教育,对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学校要把好法制教育的“三关”。即学生入学后的法制教育关,常规的法制教育关和毕业前的法制教育关,及时掌握学生入学后、在校期间和毕业前夕学生的思想动态,对一些“问题少年”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帮教,避免将一些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学生推向社会。要将法制教育贯穿在整个学校教学的全过程,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每一所学校每周开设法制教育课的教学计划,法制教育课可以采取聘请校外辅导员讲课、开设法制讲座、组织失足青少年现身说法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教育主管部门要将每一个学校的法制教学内容完成情况列入对该校考评内容并将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列入学生毕业考试的科目中去。其次,教育主管部门应该组织印制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以及诸如“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怎样才能预防违法犯罪”等常识的小册子分发给学生,让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再次,要建立学校与家长和社会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制度,将学生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发现苗头要及时防范教育。建立健全严把法制教育关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立体教育模式。[6]

(四)社会对青少年犯罪低龄化也应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下列相关措施

首先应净化社会风气,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给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环境。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的文明程度,加强廉政建设,净化社会风气,将有助于从根本上遏制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不良社会因素,使社会环境得到净化,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同时,公安、司法、海关、文化等部门要联手行动,坚决查禁制造和传播负面文化制品的行为,清理整顿文化市场,为青少年提供内容健康、精神丰富的出版物及音像制品。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经常性地组织对网吧、发廊、歌舞厅、迪厅、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突击检查,严厉打击充斥其中的涉及毒品、淫秽、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其给青少年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让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占据主导地位,堵塞可能对青少年产生毒害的文化传播渠道。对社会上向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提供淫秽书刊、宣传不健康思想的人,应该加以严厉处罚。其次有关媒体、宣传部门,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到学校,利用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加强教育,使青少年在实案中学法懂法,起到引导和教育作用。最后整个社会都要关注青少年的成长,特别关注失学、辍学青少年的成长,从源头上将青少年犯罪的“毒根”予以剔除。 [7]

(五)妥善处理因无法升学青少年的去向问题

现在,每年大量因无法继续升学流入社会的初中毕业生,由于年龄、文化程度等原因,在社会上往往无法立足,稍有不慎就容易被社会上一些不良人员引入违法犯罪的歧途。由于这些人大部分来自农村,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问题,必须从增加农村教育投入着手,努力增加农村青少年的就学机会,不断提高农村青少年自身的文化素质和法制意识,减少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对农村青少年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应该摆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妥善解决他们因无法继续升学的去向问题。因为他们一旦流入社会,由于没有技术、没有经济,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解决农村青少年因无法升学的去向问题是预防犯罪低龄化的重要举措,必须加以重视。[8]

(六)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变化

由于青少年时期本来就是一个“危险时期”,处事不成熟,性格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因此应关注青少年各个时期的心理变化,通过提供心理咨询等方式正确加以引导。

综上所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低龄化是社会预防犯罪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社会工程。它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治安以及国家的未来,它不仅符合青少年本身的利益,而且也符合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工作,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现象的发生,才能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畅通无阻。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