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如何理解存疑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依法对案件作出的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的决定。存疑不起诉案件应结合《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正确理解“存疑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所在的单位。如果不被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该条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因案件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对案件作出的最终决定。这就说明检察机关决定“存疑不起诉”,是因为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对案件侦查终结作出终止或者终结的决定。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诉讼法赋予的侦查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侦查,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作出的最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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