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张某某是广州某公司的普通财务,因为懂英语,所以兼职做翻译,结交了很多外国朋友,本案涉及的C就是她的其中一个朋友。2013年12月10日中午时间,C(为尼日利亚籍)主动打电话给张某某,请求其一同前往寄件,目的地为澳大利亚,C说是寄摄像机。去到南方大厦附近的快递公司,经询问,该快递公司没有寄往澳大利亚的业务,遂去往第二家快递公司,此快递公司有该业务。于是张某某进入店铺寄送快递,当时C在店门外打电话,张某某还到店外找其拿现金470元用作快递费,快递地址是C用短信予以告知。后因收货人联系不上,更换联系方式后依然联系不上,包裹退回中国,C指示张某某与快递公司联系,重新更换联系人后由快递公司再次邮寄,后被海关查获,所寄往澳大利亚的快递中有五个盒子,里面所装为**,约5000多克。12月30日15时,张某某被广州海关缉私局以涉嫌走私毒品罪予以刑事拘留。
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张某某手机短信里面很多内容体现C与张某某还有比较亲密的男女关系和经济往来关系。辩护律师经过慎重研究认为C是利用情感来欺骗张某某,取得张某某的信任,最终达到蒙蔽张某某,让张某某代其邮寄毒品的目的。
从本案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非常狡猾,骗取信任,使当事人放松警惕和戒备,从而达到犯罪的目的,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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