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由于被告人无能力在短期内履行过高的赔偿款,受害人家属则往往因为亲人受害或者失去亲人,心情悲痛,坚决要求被告人在短期内履行赔偿责任,这种巨大的心理分歧,是造成刑事审判调解工作成为难点的主要原因。同时由于赔偿数额较大,特别是交通肇事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因被判处刑罚,就不愿意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其亲属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就更不愿意代为履行赔偿义务,因此此类案件普遍存在着判决后执行难的问题。
为正确及时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晋宁法院刑事审判庭认真总结此类案件的审判工作经验,不断创新调节手段,提高审判质量,主要做法有:一是主审法官始终做到保持角色中立,增强公信度;二是高度重视刑事附带民事的调解工作,被害方家属心情悲愤,不愿意调解,主审法官注重剖析案件的背景,对当事人从法理、情理的角度,找准问题的症结及突破口,促成调解;三是运用多种调解方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法院刑庭主动联系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到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工作中,邀请与案件当事人有特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四是积极进行法律释明,明确告知被告人及家属主动赔偿是认罪、悔罪的表现,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促使被告人及家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009年,晋宁法院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民事部分调解结案的占81.25%;2010年为66.7%,通过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害人得到抚慰,被告人得到谅解,减少了上访事件的发生,实现了刑事案件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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