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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机关口头或者电话传唤到案的,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此处仅指普通犯罪)

 [日期:2016-09-05]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2
核心提示: 经公安机关口头或者电话传唤到案的,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此处仅指普通犯罪)

 经公安机关口头或者电话传唤到案的,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此处仅指普通犯罪)

经传唤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后,自主选择的余地还是很大的,其可以选择归案,也可拒不到案甚至逃离,而其能主动归案,就表明其有认罪悔改、接受惩罚的主观目的,即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口头或电话传唤后直接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一经传唤即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如果是因形迹可疑受到公安人员盘问 ,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应认定其自首;如果并非电话或者口头传唤到案,且被作为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讯问,且供认了犯罪事实的,就不应认定其自首。

观点来源:《刑事审判参考》 59号、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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