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据司法统计显示,2010年1—11月,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受理偷越国(边)境案件18件18人,同比(2009年全年1件1人)上升17倍,其中偷越国(边)境外出务工的有16件16人,占88.9%;外出探亲、旅游有2件2人,占11.1%。
一、偷越国(边)境犯罪主要呈现的特点
(一)女性犯罪所占比例较大。2010年1—9月,云阳县人民法院因偷越国(边)境罪判处的罪犯中,女性占82.35%,其中中青年女性犯罪率高达92.86%。这一群罪犯女性都有着旺盛的劳动力,大多都承担着较重的家庭负担,她们把目光投向了国(边)境外,妄图通过非法手段越国(边)境挣钱。
(二)犯罪人员文化程度偏低。通过2010年1—9月云阳县人民法院因偷越国(边)境所判处的罪犯显示,他们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了82.35%。她们多是农民和无业者,受自身文化素质的制约,这一犯罪群体法律意识相对薄弱,明知偷越国(边)境是违法行为,会给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破坏,而仍然希望这一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为达到追求更为丰厚经济利益的目的,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三)犯罪人员多“有渠道”、“有办法”,形成骗取假证件、非法出入境通道。在偷越国(边)境罪犯中,犯罪人员在犯罪前都经过了精心地策划和准备,大多得到了家人的认可与支持。他们所通用的就是采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身份证、虚报户口信息取得身份证等途径骗取出入境证。在偷越国(边)境犯罪中,呈现利益“链条”结构,犯罪嫌疑人大多是经熟人介绍,传帮带出入境、恶性循环,办理假证件也有“托儿”“媒子”,分别收取数百上千元不等的介绍费、办证中介费等。
(四)目前偷越国(边)境的主要目的地及作为。目前,根据所审理的案件情况来看,偷越者主要集中在新、马、泰等东南亚国家及澳门、香港等经济发达地区。实际上,他们出去后均没有从事什么正当职业,包括以探亲、旅游偷越国境的人员,他们借助“打洋工”为幌子,“男的出门化缘(乞讨),女子的出门挣钱(卖淫或色情活动)”。
二、偷越国(边)境犯罪大幅上升的原因分析
(一)开放程度的加深,经济交流的频繁,让一些有不健康致富心理的务工人员把目光投向国外。
最近几年来,随着不断推进的改革开放和经济交流活动,加之重庆交通、通讯的发展,促进了外出务工业的大发展,这里面鱼龙混珠产生了一些非法现象。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沿海打工普遍不景气,于是一些人借助东南亚商人、港台商人或者先出去的朋友作引荐,开始向境外移动。
(二)日趋紧张的社会就业压力促使某些好逸恶劳的“求富者”变着法子出入境。目前,通过设立直辖市10年的建设发展,重庆与沿海地区的差距逐渐缩小,用工需求和工薪标准、消费水平相差无异。国内日益增加的就业压力和日益缩小的“灰色用工”以及日益被淡化的歌舞娱乐场所,迫使一些抱有欲望与诱惑的“另类人员”想出境。
(三)一部分人员在上述国家和地区有污点记录,不得不移花接木达到出境的目的。这里面有些犯罪人员曾经通过正规渠道出入境,因为他们长期在境外从事卖淫、乞讨等职业,被他国多次查获、遣送,被列入禁止入境“黑名单”,只有通过骗取证件才能达到再次出境的目的。
(四)公安部门注意到新动向,查获骗取出入境证件罪带出大量案件。针对偷越国(边)境新动向,公安部门采取了防患措施,并加大打击力度,是此类案件明显上升的又一因素。2008年9月,云阳县公安局查获朱中波、罗长民骗取出入境证件案,带出20多人办理假身份证和护照的非法出境人员。随着该案的审理,许多涉案人员陆续被抓获或投案自首。
三、对策及建议
非法出入境对国家形象造成影响,也给接受地区和国家带来就业压力和治安隐患,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和加强管理,根据云阳法院办理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对遏制偷越国(边)境犯罪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法治教育。及时将偷越国(边)境犯罪的法律知识及所有危害宣传进社区、到农村,告诫不法人员不要铤而走险,否则,要承担治罪的严重后果;
二是加强劳务引导。要对务工人员进行有序的疏导,引导他们通过正规、合法的手段外出务工、勤劳致富,不要抱着暴富心理、侥幸心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是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治骗取出入境证件、偷越国边境犯罪现象。
四是与公安、边检配合,切断地下通道,堵住偷越国境暗流。打击这项犯罪活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很重要,能够起到及时掌握流向、收集证据的效果。
五是建立预警机制,分析调研社会发展进程新动向。将预防和打击偷越国边境犯罪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重庆建设内容,建立健全案件查处及违法人员档案,给下步防控和侦办工作积累经验。
一、偷越国(边)境犯罪主要呈现的特点
(一)女性犯罪所占比例较大。2010年1—9月,云阳县人民法院因偷越国(边)境罪判处的罪犯中,女性占82.35%,其中中青年女性犯罪率高达92.86%。这一群罪犯女性都有着旺盛的劳动力,大多都承担着较重的家庭负担,她们把目光投向了国(边)境外,妄图通过非法手段越国(边)境挣钱。
(二)犯罪人员文化程度偏低。通过2010年1—9月云阳县人民法院因偷越国(边)境所判处的罪犯显示,他们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了82.35%。她们多是农民和无业者,受自身文化素质的制约,这一犯罪群体法律意识相对薄弱,明知偷越国(边)境是违法行为,会给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破坏,而仍然希望这一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为达到追求更为丰厚经济利益的目的,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三)犯罪人员多“有渠道”、“有办法”,形成骗取假证件、非法出入境通道。在偷越国(边)境罪犯中,犯罪人员在犯罪前都经过了精心地策划和准备,大多得到了家人的认可与支持。他们所通用的就是采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身份证、虚报户口信息取得身份证等途径骗取出入境证。在偷越国(边)境犯罪中,呈现利益“链条”结构,犯罪嫌疑人大多是经熟人介绍,传帮带出入境、恶性循环,办理假证件也有“托儿”“媒子”,分别收取数百上千元不等的介绍费、办证中介费等。
(四)目前偷越国(边)境的主要目的地及作为。目前,根据所审理的案件情况来看,偷越者主要集中在新、马、泰等东南亚国家及澳门、香港等经济发达地区。实际上,他们出去后均没有从事什么正当职业,包括以探亲、旅游偷越国境的人员,他们借助“打洋工”为幌子,“男的出门化缘(乞讨),女子的出门挣钱(卖淫或色情活动)”。
二、偷越国(边)境犯罪大幅上升的原因分析
(一)开放程度的加深,经济交流的频繁,让一些有不健康致富心理的务工人员把目光投向国外。
最近几年来,随着不断推进的改革开放和经济交流活动,加之重庆交通、通讯的发展,促进了外出务工业的大发展,这里面鱼龙混珠产生了一些非法现象。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沿海打工普遍不景气,于是一些人借助东南亚商人、港台商人或者先出去的朋友作引荐,开始向境外移动。
(二)日趋紧张的社会就业压力促使某些好逸恶劳的“求富者”变着法子出入境。目前,通过设立直辖市10年的建设发展,重庆与沿海地区的差距逐渐缩小,用工需求和工薪标准、消费水平相差无异。国内日益增加的就业压力和日益缩小的“灰色用工”以及日益被淡化的歌舞娱乐场所,迫使一些抱有欲望与诱惑的“另类人员”想出境。
(三)一部分人员在上述国家和地区有污点记录,不得不移花接木达到出境的目的。这里面有些犯罪人员曾经通过正规渠道出入境,因为他们长期在境外从事卖淫、乞讨等职业,被他国多次查获、遣送,被列入禁止入境“黑名单”,只有通过骗取证件才能达到再次出境的目的。
(四)公安部门注意到新动向,查获骗取出入境证件罪带出大量案件。针对偷越国(边)境新动向,公安部门采取了防患措施,并加大打击力度,是此类案件明显上升的又一因素。2008年9月,云阳县公安局查获朱中波、罗长民骗取出入境证件案,带出20多人办理假身份证和护照的非法出境人员。随着该案的审理,许多涉案人员陆续被抓获或投案自首。
三、对策及建议
非法出入境对国家形象造成影响,也给接受地区和国家带来就业压力和治安隐患,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和加强管理,根据云阳法院办理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对遏制偷越国(边)境犯罪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法治教育。及时将偷越国(边)境犯罪的法律知识及所有危害宣传进社区、到农村,告诫不法人员不要铤而走险,否则,要承担治罪的严重后果;
二是加强劳务引导。要对务工人员进行有序的疏导,引导他们通过正规、合法的手段外出务工、勤劳致富,不要抱着暴富心理、侥幸心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是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治骗取出入境证件、偷越国边境犯罪现象。
四是与公安、边检配合,切断地下通道,堵住偷越国境暗流。打击这项犯罪活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很重要,能够起到及时掌握流向、收集证据的效果。
五是建立预警机制,分析调研社会发展进程新动向。将预防和打击偷越国边境犯罪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重庆建设内容,建立健全案件查处及违法人员档案,给下步防控和侦办工作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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