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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体制改革的强基之路

 [日期:2015-12-11]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王维永   阅读:1
核心提示:

 

据新华通迅社2010年第40期《内参选编》报道,海南省检察机关自2008年下半年起,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延伸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有效促进了海南地区新农村建社。据称,在农村乡镇设立检察室,取得了三大成效:一是弥补了乡村社会“断层”这一薄弱环节,巩固了农村执政的基础;二是填补了乡村检察权缺位的空白,使乡村两级组织中的公权力得到有效监督;三是有利于化解村庄矛盾和纠纷,大大降低了乡村社会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概率,有利于维护乡村社会稳定。不仅如此,而且经海南检察机关对海南18个市县一千多名乡镇干部和二千多名农民进行问卷调查显示,96.6%的基层干部支持设立乡镇检察室,98.1%的农民认为在农村派驻乡镇检察室很有必要,这表明,海南地区的检察体制改革已经打下了深厚的群众基础,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

这是一起令人兴奋的司法新闻报道。笔者认为,海南检察机关创设派驻乡镇检察室,在落实中央司法改革精神上迈出了一大步,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经验。笔者为之叫好,在兴奋与欣慰之余,感慨有三:

第一,体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根本出路。随着司法改革的纵深推进,必将对原有体制形成冲击,凡不适合社会管理,不适应国家法治建设,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社会新期待新需求,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东西,无论它在历史上享誉多高,在社会发展中的传统地位多重,都须改造和创新,都属于改革之列。我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刑事犯罪的侦查机关和刑事诉讼的公诉机关,过去只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设置检察院作为上级检察机关的派出机构,而在农村的乡镇设立检察室尚属首创,称得上“史上前例”。而且,《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未作规定,该法作为全国检察系统的组织管理法律,仅在第二十条原则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分别设立相应的检察处、科和其他业务机构”。显然,这是指一个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而言,非指其派出机构之设置。可以想象,如果恪守“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的信条,什么风险都没有,但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在社会转型的今天,现实需要就是依据,人民需求就是理由。海南检察机关正是奉行了这一司法理念,改革现有体制,创新组织结构,行破冰之举,走强基之路,实现了不曾有过的真正意义上的检察派出制,刷新了国人的视野,这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世界,都可誉之为“海南经验”。

第二,面向基层是一切机关改革的落脚点。总体而言,全国的基层在农村。毛泽东面向基层,紧紧抓住农村,成功地走出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之路;邓小平面向基层,首先改革农村,成功地解决了全国农民的温饱问题,走出了一条富民之路,胡锦涛面向基层,推进“三农”战略,成功地开创了新农村的小康之路。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214日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们党的一贯战略思想。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胡总书记的讲话,十分精辟地概括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意义”。愚以为,关注“三农”,关注民生,调整城乡二元结构,推进新农村建设战略,一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减压提速,二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三为构建和谐社会开辟路径,四为缩小城乡差别创新模式,这就是我国农村战略的意义之所在。海南检察机关在农村乡镇设立检察室,贯彻了国家新农村战略决策,实现了检力下沉,抓住了法律职责向基层延伸丶向农村扩展的改革方向,决策的果敢,体制的创新,功效的凸显,民众的支持,标志着海南经验的成功之举.

第三,检力下沉完善了政法机关的派出体制。公检法司作为当今政法体制结构的四大主体,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为基层派出所,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为基层人民法庭;基层司法所受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和管理,唯有检察机关缺位,政法四大主体的派出制形成了“四缺一”之局面。检察机关由于长期没有推行派出制,其法律监督仅表现为“城市监督”,忽视了广大农村这一大块阵地,对于农村乡政是否依法行政,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在农村贯彻落实,基层派出所的治安管理、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是否合法及基层司法所的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如何,远离乡村的城市检察机关无法了解,也自然无法实施法律监督。目前的农村情况,我们一些领导的讲话、视察、汇报和媒体报道,大都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汇报亮点,不检查缺点。事实上,农村改革的确有诸多亮点,但也不乏问题的存在。这里试举两例:一是农村的村级政权建设十分堪忧。据某县检察机关、纪检机关了解,村级班子中的支书、主任、会计,这三个人的问题相当突出,普通存在违法乱纪现象,比如巧立各目侵吞农村退耕还林补助款、虚报冒领五保户救济款等,有几个村的村级班子全部烂掉,被人民法院判处了刑罚。二是乡镇干部长期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这些大都在城市买了房产,购有小车,虽为乡镇工作人员,却长期呆在城乡,老百姓长期见不着他们,民众将他们称之为“走读生”。事实上,农村的问题很多,有的问题很严重。乡镇检察室的设立,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向农村延伸,可以及时受理公民、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开展涉检信访矛盾和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收集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十分有助于解决“三农”中的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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