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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期间辩护律师提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时间选择

 [日期:2015-12-09]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田帅   阅读:3
核心提示: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提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时间选择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或第一次讯问开始后就有权委托辩护律师,那么,律师会见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罪轻可以取保候审,那么律师就可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如果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被驳回后,那么在何时提起申请就是一门学问。我建议在公安机关呈捕后,直接与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进行协调,把工作重点放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递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请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

   如果检察机关已经批准逮捕,那么律师可以提出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申请,律师可以调查取证提出相关证据,如犯罪嫌疑人不在现场的证据、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妇女怀孕的证据等等,促使检察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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