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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铁中院反映刑事指定管辖案件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日期:2015-11-28]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秦海云 高洁   阅读:1
核心提示:

 

昆铁中院反映刑事指定管辖案件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近来年,昆铁两级法院报请省高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主要是因为铁路公安加强了与地方公安的协作,使得铁路警方侦查的范围得以拓展。2011年以来,两级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案件共计134件,其中毒品案件97件,其他主要为贪污贿赂类案件。通过调研,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现此类案件反映出来的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案件线索来源方面的问题,应加以重视。由于指定管辖案件多是公安机关掌握线索后异地查缉或移送办理、多单位侦办,因此线索来源均或多或少存在不清楚的地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公安技术部门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侦听,但不出具监听的相关视听资料,甚至连监听的具体经过也不提供。 

二、相关协作单位提供线索,但卷宗内没有该协作单位的说明,线索究竟从何而来、如何立案管辖不清,因何移送不清。 

三、由公安机关培养的线人提供的涉案线索,但卷宗内缺乏线人举报情况的书面材料。 

四、铁路公安机关通过综合查询、重点人员监控等方式查获,但线索来源和具体的查获经过不明。 

以上四种情况均需要公安机关对线索情况进行清楚说明,立案管辖情况不清,多单位移送侦办对证据认识不一,则会影响案件质量。 

针对以上问题昆铁中院提出如下建议:一、公安机关清理并进一步明确目前铁路公安机关的具体管辖区域,以利今后案件的审判;二、地方公安协助侦查的案件,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完备、详细的抓获经过;三、技侦部门提供案件线索的,在保密卷内由技侦部门向法院提供技侦资料,出具明确的线索来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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