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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职务犯罪案件频发并提出建议

 [日期:2015-11-28]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刘其娟   阅读:1
核心提示:

 

晋宁法院反映“村官”职务犯罪案件频发并提出建议

 

 

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自201311日至20141111日,近两年共审理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件,涉案11人,涉案金额约合计为118.9万元,最高涉案金额38.286万元、最低涉案金额3万元。被告人以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三类人员为主,主要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村官”职务犯罪案件呈高发态势。  

晋宁法院从近两年“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综合分析来看,案件范围涉及征地补偿、退耕还林、新农合、粮农补贴等多个领域,涵盖资金申报、分配、管理、发放等多个环节,“村官”职务犯罪直接损害农民切身利益,严重影响惠民政策的落实,极易引起农村干群矛盾激化,干群关系会更加紧张,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妨碍城镇化建设和农村的改革发展。对此,晋宁法院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从源头遏制“村官”职务犯罪案件频发。  

一是严把“村官”选任源头关。行政职能部门在选拔任用“村官”时,坚持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真正做到唯贤是用。要加大宣传力度,从德、能、勤、绩、廉综合考虑,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教育广大农村党员,破除支部选举中的宗族观念,把好选举关,让选民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来行使选举权。通过选举将那些有能力、有水平、品德好素质高的党员充实到党支部中来,如本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优秀人才,积极争取其进入村“两委”班子候选人队伍,以改变目前农村干部年龄渐趋老龄化,学历偏低的现状,来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  

二是规范村级财务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村级财务制度,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乡镇代管村账等制度的作用,积极探索会计、出纳等人员交叉任职、行政职能部门委派专业会计到村等财务管理方式。设立涉农资金专门账户,对涉农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管理,定期审计涉农资金,有效遏制截留、挪用涉农资金的问题。建立农村信用账户制度,以户为单位建立农民的“一卡通”,涉及土地补偿款、涉农补贴等重要资金发放,直接由指定银行办理入卡,“村官”只负责办理程序性事项,不沾钱款。  

三是强化落实内外监督机制。要强化信息公开,实施阳光操作避免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的弊端,使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建立政务、村务公开制度以及群众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村委会的民主和监督制约制度,做到重大事项必须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财务开支必须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后张榜上墙,保证村民能有效地监督村“两委”的工作。限制村委会印章的代表功能和权限,根据事项分权建立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印章与对外缔约制度。  

建立健全涉农资金使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上级部门和检察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在涉农资金预算、使用、结算环节强化监督。通过强化监督机制,堵塞漏洞,构筑起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制度防线。  

四是保持依法惩戒高压态势。加强法院与检察、公安、司法、审计以及“三农”工作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共享与资源互补,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网络。让纪检力量下沉到乡村,对违法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该追究纪律责任的追究纪律责任,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追究法律责任,以查办案件的实际行动震慑农村职务犯罪分子。  

五是强化“村官”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充分利用已经审结的农村职务犯罪案件,抓好警示教育。把“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梳理,编选典型案例,成立廉洁教育巡回宣讲团,采用以案说廉、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巡回宣讲警示教育;同时可制作警示教育图片和廉洁漫画册等一并巡回展出,增强教育的震撼力和感染力。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采取任前培训、定期学习培训等形式经常性的开展以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为主题的法制教育,增强“村官”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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