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于2011年10月、2012年4月、2013年8月、2013年10月先后四次在昌平区南邵镇、北七家镇、顺义区等地工地内,采用威胁、殴打、控制工地保安员的方式,劫取工地电缆线、钢管、照明电线等物品。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暴力方法当场劫取私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月15日(周三)上午9时,在昌平法院第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暴力方法当场劫取私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7月15日(周三)上午9时,在昌平法院第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