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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酌起诉书 另辟蹊径巧争减轻处罚 ——刘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日期:2015-10-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王亚林刑事律师网   阅读:100
核心提示:深酌起诉书 另辟蹊径巧争减轻处罚 ——刘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比照主犯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刘梅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而其他几名被告人则分别被依照主犯判处了6-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十万元不等。宣判后被告人服判不上诉,委托人以及被告人对辩护工作很满意。

 

 

案情介绍及办案经过
本案被告人刘梅(为保护委托人及被告人隐私,本文均为化名)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3年8月30日被逮捕。在接受委托人委托后,辩护人曾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与办案机关交流沟通,深入了解案情并制定详细的辩护策略。
2013年11月18日,A市人民检察院将本案移送起诉,指控被告人加入“纯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后,成为业务主任并发展了下线100余人,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刘梅在该组织中帮助陈兵(老总)管理财务,同时,刘梅用其身份证申办了账户用于传销交易,交易额累计达594万元。
2013年12月24日,本案开庭审理,辩护人针对指控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刘梅是被动加入该传销组织的,具有其他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2、本案中起诉书指控的涉案金额定性值得商榷,下线人数的认定也缺乏证据;3、被告人在起诉书所指控的共同犯罪中应当被认定为从犯,应当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刘梅在庭审中能够坦白且悔罪真切,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2014年1月28日,一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刘梅组织、领导以经营“纯资本运作”的名义,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同时,刘梅在被告人陈兵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中,帮助陈兵处理事务性工作,管理传销资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比照主犯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刘梅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而其他几名被告人则分别被依照主犯判处了6-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十万元不等宣判后被告人服判不上诉,委托人以及被告人对辩护工作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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