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一次偶然的机会,于某在路边捡到一支仿真枪,感觉很好玩。后觉得不过瘾,于是通过微信购买了两支仿真枪。近日,石景山法院受理了被告人于某涉嫌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4月间,被告人于某通过微信联系从杨某处先后以人民币3500元的价格购买点38仿真手枪一支、以人民币1000余元的价格购买1905型仿真狙击步枪一支,并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支付,两次均在杨某位于本市石景山区某小区进行交付。被告人于某于2015年5月3日被民警抓获,上述两支仿真枪均已被起获。经鉴定,上述两支仿真枪均为枪支(均已被收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某非法购买二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依法应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向石景山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4月间,被告人于某通过微信联系从杨某处先后以人民币3500元的价格购买点38仿真手枪一支、以人民币1000余元的价格购买1905型仿真狙击步枪一支,并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支付,两次均在杨某位于本市石景山区某小区进行交付。被告人于某于2015年5月3日被民警抓获,上述两支仿真枪均已被起获。经鉴定,上述两支仿真枪均为枪支(均已被收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某非法购买二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依法应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向石景山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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