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刑事律师辩护网!
北京刑事律师网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律师文章 >> 文章内容

敲诈勒索案件中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从宽处理

 [日期:2022-03-16]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98
核心提示: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了敲诈勒索罪的三档量刑,分别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以下简称《敲诈勒索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条规定系考虑到,司法实践当中,有些敲诈勒索案件确实是因被害人过错引起的,行为人以被害人过错相威胁或者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的,与其他敲诈勒索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程度有所区别,不宜机械根据数额、情节定罪处罚。对于被害人有过错的敲诈勒索案件,应当根据过错责任的性质、过错与犯罪之间的关联度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定罪量刑幅度。

那么,对《敲诈勒索解释》的这一条款该如何理解和适用呢?

、什么是从宽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于《敲诈勒索解释》施行的同年10月发布了《<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特别对“从宽处理”予以明确:“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本条使用‘从宽处理’而不是‘从轻处罚’的表述,意味着不仅量刑上可以从轻处罚,在定罪(即法定刑幅度)的认定上也可以从宽处理,即使符合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加重或者情节加重情形的,也可以根据本条规定不适用加重处罚。即:(1)敲诈勒索数额达到本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2)敲诈勒索数额、情节达到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标准的,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3) 敲诈勒索数额、情节达到本解释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分别认定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当然,适用本条规定应当严格限定条件、注重社会效果、实现罪刑相当。”

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读,敲诈勒索案件,若存在被害人过错,有可能对行为人降档处罚,举例来说,原本行为人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但结合被害人过错等情况,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什么是被害人过错

法律并未对“被害人过错”进行明确规定。敲诈勒索案件当中,很多时候律师向检察院、法院提出“被害人过错”的辩护意见,却不被采纳,往往就是各方对“被害人过错”的含义产生了分歧。

为准确理解“被害人过错”,笔者通过案例检索进行归纳总结,分为三个部分:(一)法院对“被害人过错”的解释;(二)“被害人过错”的具体情形;(三)因“被害人过错”而降档处罚的案例。

(一)法院对“被害人过错”的解释

笔者通过检索,发现不同法院对“被害人过错”的解释基本一致,笔者概括如下:

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出于故意,实施违背社会伦理或者违反法律的行为,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或正当利益,引发被告人实施犯罪或者激化加害行为危害程度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被害人过错行为都具有刑法上的裁量意义,只有在被害人的行为与被告人的行为之间存在必然关联性的,被害人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二)“被害人过错”的几种情形

根据不起诉案例整理:

序号

案件名称

“被害人过错”情形

1

吕某某、杜某某、杜某甲敲诈勒索案 石检刑不诉〔2021121118120

与行为人的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2

骆某某敲诈勒索案 渝南川检刑不诉〔202129

与行为人的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3

田某某敲诈勒索案 思检刑不诉〔20216-10

追求行为人的妻子,二者经常联系

 

4

杨某某敲诈勒索案 镇检一部刑不诉〔202030

与行为人的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5

刘某某敲诈勒索案 宁建检诉刑不诉〔202015

与行为人的妻子有婚外情关系

 

6

惠某甲、孙某甲等3人敲诈勒索案 镇检一部刑不诉〔202026-28

与行为人的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7

何某甲等人敲诈勒索案 京通检公诉刑不诉(2018113-115

与行为人弟弟的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8

陈某甲等人敲诈勒索案 渝梁检刑不诉(201746-47

与行为人堂弟的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9

付某某敲诈勒索案 彭检刑不诉(201624

与行为人的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10

焦某某等8人敲诈勒索案 濮县检一部刑不诉〔2021Z10-17

承建村庄的施工方在施工期间不慎将村内多处井井通电缆线挖断

11

吴某乙、吴某甲敲诈勒索案 九检刑不诉〔20214849

诈骗

 

12

谢某某、张某甲敲诈勒索案 珠斗检公诉科刑不诉(20195-6

盗窃

 

 

 

(三)因“被害人过错”而降档处罚的案例

上述不起诉案例中,大部分都是敲诈勒索数额较大,但因具有被害人过错、认罪认罚等情节,被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而不予起诉。

除此以外,笔者经过大量的案例检索,并未发现仅因为“被害人过错”就降档处罚的案例(仅有数额较大而予以“定罪免罚”,或者结合未遂等情节予以降档处罚的案例)。

 

、小结

“被害人过错”对敲诈勒索行为人予以降档处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提出的权威性解读。因此,即使少有此类判例,律师在实务中遇到类似问题时,也应据理力争。

刑事辩护的核心,事实分析和法律评价缺一不可。在遇到像“被害人过错”这类问题时,律师经过细致全面的检索,往往能发现新的辩护要点,从而形成更丰富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

 

 

田帅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二部副主任,只做刑事案件。办理全国各地刑事案件,取得了众多法院判决无罪、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缓刑、检察院不起诉、不予批准逮捕、直接取保候审等案例。

叶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17-25层。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

3. 点击右上角分享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