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法官和检察官是一家吗
近日,我作为辩护人在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我坐在辨护人席,当事人家属坐在旁听席。开庭前,法官和检察官一同从法官通道走过来,法官坐在审判席,检察官坐在公诉人席。
被告人涉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000多克,证据较多,开庭将近四个小时,庭审结束后,法官和检察官又一同从法官通道走出去。当事人家属问我,田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为什么一同进来,一同出去,这样能保证法官公平审案吗?
其实,这个问题我已经思考很久了,法官和检察官的行为虽然不是什么大事,但给人的感觉是他们是一家人,无法保证法官独立办案,那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无法谈起!
《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实践中,司法机关轻监督,重配合,造成公检法是一家的印象。这种现象和法律规定是相违背的。
改变老百姓公检法是一家的认识,提高刑事办案质量,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请从改变检法两家自身形象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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