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2013年新刑诉法施行以来,北碚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7件55人,其中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亲属出庭34件51人,出庭率达92.7%。但在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亲属不能到庭的情形,通知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指派合适成年人到庭参诉成为难题,目前尚无一例。虽然共青团、妇联、工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等组织均具有未成年人保护功能,但由于它们在参诉经验、专业配备等方面相对不足,影响了其指派合适成年人参诉的积极性。合适成年人的缺位无疑降低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教育、保障的实效性,因此有必要整合未成年人保护力量,建立一个专门化、常态化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保障组织”。为此,建议分“三步走”:
一、“就地取材”。以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关工委”为主导,利用“关工委”既有组织优势,牵头其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广泛吸纳社会资源,成立“合适成年人库”,在“关工委”内部建立“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保障部门”。通过“关工委”指导“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保障部门”工作,沟通、协调其与刑事诉讼专门机关的关系,实现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保障无缝衔接,初步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教育、保障功能。
二、“另起炉灶”。在“关工委”指导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保障部门”成熟之后,由组织部门牵头,“关工委”、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多部门、组织密切配合,整合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保障资源,形成专门化、独立性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保障组织”,利用专门化的组织优势,实现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保障全面、深入,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教育、保障功能。
三、“发展充实”。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保障组织”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不断积累未成年人涉诉保障经验,深入探索未成年人涉诉保障机制,在组织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进一步推动、配合下,通过“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保障组织”的发展充实、职能拓展,最终形成大诉讼格局下全方位、多层次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益的“未成年人涉诉保障组织”,并根据刑事、民事、行政程序的不同,下设专门程序的“未成年人涉诉保障部门”,实现未成年人诉讼保障精细化、专门化,在深化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教育、保障功能的同时,全面推进未成年人诉讼保障工作。
一、“就地取材”。以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关工委”为主导,利用“关工委”既有组织优势,牵头其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广泛吸纳社会资源,成立“合适成年人库”,在“关工委”内部建立“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保障部门”。通过“关工委”指导“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保障部门”工作,沟通、协调其与刑事诉讼专门机关的关系,实现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保障无缝衔接,初步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教育、保障功能。
二、“另起炉灶”。在“关工委”指导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保障部门”成熟之后,由组织部门牵头,“关工委”、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多部门、组织密切配合,整合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保障资源,形成专门化、独立性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保障组织”,利用专门化的组织优势,实现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保障全面、深入,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教育、保障功能。
三、“发展充实”。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保障组织”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不断积累未成年人涉诉保障经验,深入探索未成年人涉诉保障机制,在组织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进一步推动、配合下,通过“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保障组织”的发展充实、职能拓展,最终形成大诉讼格局下全方位、多层次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益的“未成年人涉诉保障组织”,并根据刑事、民事、行政程序的不同,下设专门程序的“未成年人涉诉保障部门”,实现未成年人诉讼保障精细化、专门化,在深化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教育、保障功能的同时,全面推进未成年人诉讼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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