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5月1日危险驾驶行为入罪以来,市三中法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罪案件1348件,其中一审审结1335件,二审审结13件,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且占刑事案件的比重较大。如涪陵区法院近三年来分别审结危险驾驶罪案件52件、235件、332件,增幅分别为352%和41.3%,分别占当年刑事案件总数的7%、30.05%和34.43%;南川区法院2012年和2013年两年度审结的危险驾驶罪案件也占到了全年刑事结案总数的25%左右,且年均增幅达42.7%。这一趋势使基层法院人案矛盾更加突出。市三中法院经调研分析,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传统饮酒文化短期难以扭转。饮酒不仅能够满足人们的口欲,而且还具备很多社会功能。“无酒不成席”,酒起着调节人际关系、满足人们情感需要的重要作用,喝酒已经成为国人常见的生活及社交方式。社会上的交际应酬,走亲访友,同学相聚,都少不了饮酒,这也为酒驾提供了生存土壤。
二是生活方式改变。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家庭机动车拥有量迅猛上涨,同时人们的生活方式与追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一些中青年群体,他们为了寻求精神上的刺激与充实,白天上班,晚上相约在餐饮、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聚会,大部分人都会喝酒,然后夜间又驾车回家,这就无疑增加了酒后驾车肇事的几率。据统计76.47%的酒驾人员为25岁至50岁的中青年群体,且集中在晚上18-24时这个时间段的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重点路段。
三公安机关查处力度加大。随着严厉整治“酒驾”行为已成为社会共识,公安机关加大了对酒驾行为的打击力度。在重点时间段和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重点路段加强路上巡查力度,并在2月、5月、10月等重要国家法定节假日节点开展专项缉查行动。
四是自信心理、侥幸心理、特权心理存在。有的认为驾驶技术好,少喝点酒,不会出事,以前饮酒驾车从来没有发生过事故,也未被交警处罚过;有的认为“天高皇帝远”,在隐蔽路段且行使距离不远不会那么倒霉被查到;还有的认为地位高、关系多,即使被抓住,也能“摆平”,没什么大不了。正是这些不良心理的存在,造成酒驾行为居高不下。
五是法律意识淡薄。城市市民酒后不开车的观念意识有明显改善,但相当一部分居住在边远农村、乡镇的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发生在乡村道路上的无证驾驶、酒驾仍占较大比例,乡村道路成为危险驾驶重灾区,且短期内不会下降。另外不少公民并不知道酒驾超标电动车亦属于犯罪。根据我国《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时速高于20公里、总质量大于40公斤或者电池电压超过48伏的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一旦醉酒驾驶此类车辆上路行驶,将按照醉驾机动车处理,即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驾驶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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