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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法院关于涉毒案件的统计分析

 [日期:2015-11-28]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 唐诗 姜黎 夏建飞   阅读:0
核心提示:

 永川法院关于涉毒案件的统计分析

 
 
  一、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截止2015年6月),我院受理涉毒案件190件,占刑事受案总数的19.27%,其中贩卖毒品罪案件172件,占90.53%,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7件,占3.68%,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10件,占5.26%,其他1件,占0.53%。从量刑上看,审结涉毒案件205件(包括旧存案件),判处十年以上的6件,占2.93%,判处3至10年的18件,占8.78%,三年以下的178件,占86.83%,适用缓刑的3件,占1.46%。

二、特点分析

(一)涉毒犯罪男性居多,女性有上升趋势,总体呈现年轻化趋势。从性别上看,2014年上半年,共审结涉毒犯罪案件55件61人,其中男性55人,占90.16%,女性为6人,占9.84%,2015年同期共审结涉毒犯罪案件60件70人,其中男性55人,占78.57%,女性15人,占21.43%,同期女性涉毒犯罪人数上升明显,从年龄上看,2014年上半年审结案件中85后23人,占37.70%,2015年同期审结案中85后30人,占42.86%,涉毒犯罪主体年轻化趋势明显。

(二)涉毒犯罪主体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多处于失业状态。从文化程度上看,2014年上半年审结案件中犯罪主体高中以上文化层次的仅有3人,占4.92%,2015年同期审结案件中高中以上文化的仅有7人,占10.00%;从就业状况上看,犯罪主体有工作的,2014年上半年仅有6人,占9.84%,2015年同期仅有8人,占11.27%,其余犯罪主体多处于无业状态。

(三)贩卖毒品案件大多为零星小包贩卖,犯罪轻刑化明显。从量刑上看,2014年-2015年6月,审结涉毒案件205件,判处十年以上的6件,占2.93%,判处3至10年的18件,占8.78%,三年以下的178件,占86.83%,适用缓刑的3件,占1.46%,因大多数涉贩毒罪案件被告人均为零星小包贩毒,其被判处刑罚仅在一年左右。

(四)在多人共同涉毒犯罪中,以犯罪主体间有特殊关系的居多。2014年上半年审结两人以上共同涉毒犯罪案件8件,其中2件涉案被告人为亲属关系,1件涉案被告人为男女朋友关系,2015年同期审结两人以上共同涉毒犯罪案件8件,其中有5件涉案被告人为男女朋友关系,1件为堂兄妹关系。

三、原因分析

(一)贩卖毒品地域特点。永川区是渝西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自古以来为川东南和渝西地区重要的交通、通讯枢纽和人流、物流、信息集散中心,永川特殊的地域特点,有利于毒品的集散与分销,一直以来都是毒品犯罪的高发区域。(二)巨大经济利益诱惑。毒品犯罪利益巨大,致使许多人愿意铤而走险,贩毒者往往从异地携带毒品回本地,然后再进行分包,有些毒贩还会在毒品中掺杂其他成分,毒品在流转中利润翻了几翻,巨额暴利使得许多毒贩罔顾法律的严惩进行贩毒。(三)回访帮教力度不够。涉毒案件中累犯和毒品再犯比例较高,一部分毒品犯出狱后不能重新融入社会,容易再次进行毒品犯罪,另一部分则是不能经受毒品犯罪的巨大利益诱惑,在刑满出狱后,继续进行毒品犯罪,这表明对毒犯进行再教育挽救的回访帮教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四、防范与建议

(一)强化涉毒犯罪的普法宣传。采取形式多样宣传方式,特别注重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和指导作用,积极营造“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社会氛围。(二)加大涉毒犯罪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应加大涉毒犯罪的查处力度,将涉毒犯罪的查处由零售向分销及批发环节前移,法院在审理涉毒案件时,加强同公安、检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三)努力促进涉毒人员再就业。公安、司法、监狱等部门可以联合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开展戒毒人员用工就业培训,同时通过发挥民营企业优势,积极鼓励企业招用戒毒人员就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努力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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