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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现原始股投资骗局涉嫌诈骗罪
在一般人的心目中,原始股一向是稳健赢利的代名词。然而,近期连续发生以“原始股”为名的投资骗局。在河南、山东、上海等多省市,一些群众在“一夜暴富净赚几十倍”的诱惑下,巨额资金血本无归。
日前,中国证监会向各地印发函件,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发行股票的活动。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企业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股权众筹”等名义诈骗钱财。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田帅律师认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证券法》第10条规定,不得变相发行股票。如果有公司自称定向增资扩股,又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向不特定的公众销售股票,实际上已涉嫌违反了上述规定。在我国,投资者只有在证券交易所以及承担新三板交易结算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可以买卖股票,网络推销交易的所谓“原始股”并不受法律保护。企业行为涉嫌诈骗,应当以诈骗罪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保护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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