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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废品未放好 引发爆炸致人重伤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日期:2015-11-24]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孙静波   阅读:0
核心提示:

 

  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未妥善存放废旧品,引发爆炸致人重伤的刑事案件。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12月底的一天,高飞(化名)在附近某部队收购废旧物品时,收购到了一个绿色箱子。而后他将这个箱子运回自己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暂住地内。过了几天,高飞对该箱子内的物品进行破拆,随后就将这些物品随意存放在于他暂住地的院落内。2014年1月5日,李霞(化名)在高飞的暂住地不小心触碰到被破拆的物品并引发爆炸,造成李霞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霞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后高飞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高飞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依法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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