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5年4月,被告人石某某及其家人等在北京延庆县某餐厅就餐时,行至餐厅门口,误认为其侄女石某(21岁)遭到李某某非礼,遂与李某某发生争执。石某某用拳头殴打李某某面部,致使李某某右侧鼻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鉴定属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石某某故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石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10月13日(周二)下午14 时,在延庆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石某某故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被告人石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10月13日(周二)下午14 时,在延庆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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