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担任某停车场项目见习经理时,乔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截留了该停车场10万余元的收入。近日,石景山法院受理了被告人乔某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间,被告人乔某利用在北京某有限公司担任项目见习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截留现金、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将公司经营的某停车场项目的10万余元收入非法占为己有,后携款逃走。2015年6月15日,被告人乔某被警方查获。后被告人乔某退还给该公司104434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乔某利用担任该公司项目(见习)经理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向石景山法院提起公诉。
10月15日(周四)上午9时30分,在石景山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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