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涉外海上交通事故有哪些原因?
1、船员技能和职业素养等主观因素。据国际海事界相关权威统计,船员人为因素原因导致的船舶事故比例分别为:搁浅90%,火灾爆炸 70%,碰撞96%,触碰70%。外籍船员基本航海技术的缺陷:避让操作技术差、局面判断错误、过于依赖 VHF及不当使用雷达;基本航海素养缺失造成的责任心不强、当值力量配备不足、潦望疏忽或违反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事故中也暴露出近海渔业船舶船员安全素质不足,包括认识能力差、预测不准、经验不足等,尤其近年来非渔劳动力数量增多也是导致海难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
2、刑事处罚威慑不足等法律因素。
海上交通肇事普遍按照海商案件处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量较少,从全国范围看, 2002-2009年涉嫌碰撞后肇事逃逸事故高达800余宗,但追究刑事责任的仅4宗,且均未考虑逃逸情节。民事责任的限制及转移、行政处罚力度过轻加上难以启动的刑事司法程序,对潜在的肇事人员没有产生足够的法律威限力度,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涉外肇事船舶的责任人员疏忽懈怠的心理,以及发生事故能逃则逃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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