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69年7月18日生,住山东省单县高老家乡李桥行政村王花楼村X号。系犯罪嫌疑人王XX之父。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王XX,男,汉族,户籍地山东省单县高老家乡李桥行政村王花楼村2号。因涉嫌故意伤害(轻伤),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王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一、被告人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犯罪嫌疑人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
二、 犯罪嫌疑人王照夺取得受害人古新建的谅解。
犯罪嫌疑人家属已经和受害人古XX达成谅解协议,古新建自愿谅解王XX的犯罪行为,表示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四、 犯罪嫌疑人王XX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
犯罪嫌疑人家属已经积极赔偿古XX,受害人没有任何经济损失。
六 犯罪嫌疑人王XX没有前科,是初犯、偶犯。一时糊涂才走上犯罪道路。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犯罪行为固然为法律难容,理应惩罚,但犯罪嫌疑人王照夺系初犯,主观恶性较轻,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能够自愿认罪,积极悔改,积极赔偿损失且取得受害人谅解,具有多项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为犯罪嫌疑人王照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意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申请人:
2013年1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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