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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盗窃案件多发于零时至四时

 [日期:2015-11-1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机动车辆盗窃案件多发于零时至四时。公安派出所应加强在盗窃车辆案件高发区域组织巡逻,各公司、小区等应组织安保在易发生盗窃案件的时段地段进行巡逻预防。此外,根据盗窃车辆的警情,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盗窃机动车辆犯罪活动,对于查证属实并经处罚的罪犯,登记造册,并建立电子档案。

 机动车辆盗窃案件多发于零时至四时

 

    近两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共审理盗窃机动车辆案件18件,涉案被盗车辆75辆,定罪处罚27人。调研发现此类案件呈现“两集中两高”特征:
    第一,犯罪时间、地点集中。从作案时间来看,凌晨零时到4时是盗窃机动车辆案件的高发时段,我院审理的案件中有58辆车在该时段被盗,占被盗机动车总数的近八成。从发案地点来看,非正规的停车地域是盗窃机动车辆案件高发区域,其中在小区、公园、市场、洗浴中心等门外或路边被盗车辆39辆,超过被盗车辆总数的50%,而发生在有监控设备停车场的盗车案件较少。
    第二,盗窃对象集中。中低档轿车是主要的被盗车辆。统计发现,被盗机动车辆平均价值为6.2万余元,其中64辆为小轿车,占总数的85%。从被盗车型来看,大众桑塔纳系列汽车、现代途胜、广州本田等汽车共计49辆,占被盗车辆总数的65%。
    第三,结伙作案比例高。盗窃机动车辆案件多呈现结伙作案特征,在审结的18件案件中,结伙作案7件,占案件总数的近四成。犯罪团伙常为2至3人,最多达8人。犯罪分子从预谋盗窃、选择盗窃目标、实施盗窃行为、改变车辆特征到联系销赃等环节均有明确分工,呈“一条龙”作业。
    第四,犯罪手段技术化、智能化水平高。大部分罪犯采用盗窃或偷配钥匙、自制工具撬车锁、破坏报警措施等方式实施盗窃,呈现技术化特征。其中采用盗窃或偷配钥匙方法盗窃机动车辆37辆,占近五成。同时,部分罪犯针对中高档车采用了使用解码器、拦截器及专业开锁工具等方式实施盗窃,并勾结汽车修配厂对所窃机动车辆进行智能化改装后予以销赃。统计中,采用智能手段盗窃机动车辆达14辆。
    分析发现,部分车主防盗意识不强、车辆防盗装置落后、犯罪成本低利润高、机动车辆二手市场管理不规范、停车场建设落后于汽车增长速度等是车辆被盗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针对上述特征与原因,朝阳法院法官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预防和打击盗窃机动车辆犯罪:
    第一,强化防盗意识,完善机动车辆防盗系统。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加强机动车辆防盗宣传,在各种停车场所张贴机动车辆防盗警示标语,从内防上提升车主的防盗意识。同时,建议车主在机动车辆上安装防盗锁、防盗警报器等,尽可能将车辆停在监控设施较为完善的正规停车场内,从外防上加大盗窃车辆的难度。
    第二,加强特殊时段地段的安全巡逻,适时开展打击盗车专项活动。公安派出所应加强在盗窃车辆案件高发区域组织巡逻,各公司、小区等应组织安保在易发生盗窃案件的时段地段进行巡逻预防。此外,根据盗窃车辆的警情,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盗窃机动车辆犯罪活动,对于查证属实并经处罚的罪犯,登记造册,并建立电子档案。
    第三,规范二手车市场的管理,切断盗窃机动车辆的销赃渠道。完善二手车市场车辆准入制度和登记备案制度,严查车辆手续,对于手续不全、发动机机号异常的车辆禁止进入二手车市场流通。对于进入市场交易的车辆应详细登记各项信息,尤其应将卖车人与买车人的信息登记在册,从而有助于切断盗窃车辆的销赃渠道。
     第四,规范机动车辆改装美容行业运行,加强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禁止机动车辆维修单位涂改、销毁发动机号,对机动车辆进行改装、美容等需审查车主的有效手续并登记备案,做到有据可查。此外,公园、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等应加快停车场建设,完善停车场配套监控设施,为机动车辆的安全停放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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