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调研女性犯罪并提出相应对策
作者:仇春子
近年来,女性社会压力骤增,女性犯罪也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女性罪犯已成为社会亟需关注与帮助的群体。在“三八”妇女节前夕,丰台法院根据近三年审理的近900件女性犯罪案件情况,专题调研了女性犯罪这一特殊妇女群体在犯罪特征、原因上存在的规律,并提出预防女性犯罪、关爱挽救失足女性、维护弱势女性群体合法权益的审理对策。
女性犯罪主要特征:一是以非暴力性犯罪为主。主要涉及盗窃,诈骗,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及非法经营罪等罪名,涉及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性犯罪相对较少,所占比例不足10%,且女性在暴力性犯罪中多为从犯、帮助犯地位,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二是多为初犯、偶犯、单一犯。女性犯罪中,累犯及具有前科者相对较少,犯罪多表现为对法律知识欠缺的无意识犯罪及临时起意的偶发性犯罪,预谋犯罪者所占比例较小,且共犯较少,其中共犯多以夫妻为主;三是侵财犯罪涉及金额相对较少。侵财犯罪中女性犯罪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较少,因此被判处的刑期也相应不长;四是文化层次偏低。总结近三年女性犯罪案件,犯罪主体多为高中以下文化,其中以小学文化和初中文化为主。
根据该院分析,女性走上犯罪道路具有相对特殊的原因:一是法律知识欠缺与生活压力的双重叠加致使女性在不自觉中走上犯罪道路;二是侥幸心理与贪图钱财心理的双重影响促使女性“偶然地”走上犯罪道路,而一旦享受到其中的利益后则容易形成习惯性行为;三是社会不正之风与外来腐朽文化的双重冲击致使女性在诱惑面前失去自制力,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丰台法院根据上述调研情况认为,女性犯罪总体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应在具体审理中坚持教育与感化相结合、严惩与宽大相结合、挽救与帮助相结合,加强释法说理和法制教育,通过心理辅导、亲情感化等手段,关爱挽救失足女性,促使她们真诚悔罪,认真接受教育改造,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同时应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与妇联、社区等相关单位建立沟通联系机制,联合开展心理讲座、法制教育课堂、普法宣传等活动,为广大妇女提供舒缓压力及了解法律知识的渠道,实现其自我价值,以达到预防女性犯罪、维护弱势女性群体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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