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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货分离运输毒品形态之五:大巴托运方式运送毒品

 [日期:2016-06-29]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1
核心提示:

 人货分离运输毒品形态之五:大巴托运方式运送毒品

 

 乘坐非实名制的长途大巴运输毒品。其中乘坐“招手即停”的长途大巴由于经济成本低、实名制推行不严格、监管存在漏洞等原因成为运输毒品的主要方式,有数据统计,此类案件数量占运输毒品案件总数的约50%

例如,2014年10月9日至10月27日,宁波籍毒贩翁某先后四次联系江西毒贩刘某,共购买2000克冰毒和8000粒麻古,刘某将毒品通过江西永丰至宁波的大巴托运交付给翁某,翁某用于自己及贩卖。2014年11月2日凌晨2时许,翁某等人从宁波客运中心取得毒品后在运输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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