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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变造、出售变造普通发票的行为定性意见的批复

 [日期:2015-12-2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为你辩护网   阅读:10
核心提示:

【法规标题】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对变造、出售变造普通发票的行为定性意见的批复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文字号】公经[2005]89号  
【发布日期】2005.01.14  
【实施日期】2005.01.14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你总队报来我局的《关于对变造、出售变造普通发票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的意见,现批复如下:

  刑法第209条第二款规定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包括变造、出售变造的普通发票的行为。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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