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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精神病但人身危险性极大的一般核准死刑

 [日期:2015-11-19]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16
核心提示:

               这个案例是予以核准的。被告人叫韩一伟(音),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次被判刑,这次犯罪是刑满释放以后,又一起故意杀人。他因为从监狱出来之后,对十多年前一个同村的叫关仁杰(音)打伤过,他服了那么多年刑回来还记着这个事,一直想要报复他。所以在2007年3月份的一天,他就带着一把菜刀找到了在十多年前打过他的人,这个人当时正在打牌。被告人就持刀向被害人的头部、颈部砍了几刀,因为当时人很多就被人把刀夺走,这时他又捡起砖头向被害人的头部打击,导致被害人死亡。这个事实很清楚,证据也很充分。案件材料显示,被告人曾经因为患精神病住院三次。第一次是1991年住院79天,当时诊断是精神分裂证,出院原因是基本痊愈。2006年是住院26天,诊断是未定型精神分裂和精神发育迟滞,出院原因是好转。第三次是2007年2月10日到3月30日,就是他作案的当天,也就是他从精神病院出来的当天。这次诊断是未定型精神分裂症,出院原因是痊愈。被告人的亲属和村民都认为被告人有精神病,但是他的精神病的司法鉴定作出的结论是他患有精神分裂症,但是属于间歇性的。他作案的时候是负有完全的责任能力,作案时精神状态是正常的。被告人他始终供述18岁的时候被被害人打伤,所以十多年来一直意图报复,他犯罪对象是非常明确的,就是要报复。这个供述得到了他的父亲、父亲、小学同学的证明,说被告人这个人从小就爱记仇,属于有仇不报非君子的那种人,谁要是伤害了他是大丈夫报仇十年不晚,所以他两次判刑,一次杀人、一次伤害,刑满后出狱时间不长又杀人。我院认为被告人在刑满出狱后5年之内重犯,属于累犯,但是鉴于被告人有精神病,并且是在精神病院出院当天就作案,所以这个核与不核的分歧是相当大的。为了这个案子的量刑,我们特意到北京司法精神病专家那咨询,北京著名精神病学专家他们看了所有案件材料之后,认为他是属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他作案的时候精神状态是正常的,当然这个是有很多道理支持的。北京的专家和原来的精神病鉴定结论是一致的,所以我们考虑被告人的精神状态按照一般情况下不应该核准死刑,他毕竟是刚从精神病院治好出来的,按照一般的惯例这种案子是不能核的。但是考虑到被告人属于两次判刑,都是属于犯的故意杀人这种重罪累犯,人身威胁性极大,并且被告人是预谋杀人。当众砍击被害人,在菜刀被众人夺走之后,又用砖头打击被害人的头部,手段恶劣,情节严重。本案虽是民间矛盾引发,但被害人的家属不谅解。综合这些情况,我们报了两种意见,是杀还是不杀,最后院领导批下来说是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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