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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条件?

 [日期:2015-11-19]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0
核心提示: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条件?

 

案例:

张先生的儿子30周岁,因涉嫌贩卖毒品990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三分院起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但其经济条件较差,无力承担聘请辩护律师的费用,想咨询能否申请法律援助?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田帅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告人三种可获得法律援助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结合上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张先生的儿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申请法律援助,司法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关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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