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刑事律师辩护网!
北京刑事律师网
微信扫描
网站首页 >> 律师文章 >> 文章内容

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强奸中止还是未遂?

 [日期:2015-11-08]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为你辩护网   阅读:0
核心提示:

 甲某一日中午喝酒后到其哥哥家去玩,趁他嫂子不在之际,溜进其侄女乙某的房间,意图对其侄女实施奸淫,后乙某反抗并说要喊救命,随后还喊了一句,甲打了乙一巴掌,然后就离开了。整个过程中,双方都没脱衣服,甲只是按着乙的双手,没有摸也没有亲乙。另当时乙的爷爷也在家中。请问甲的行为是未遂还是中止?
    个人认为甲的行为属中止,因为甲放弃实施犯罪的原因并不是客观上的强奸不能,其完全可以采取堵嘴等手段强行进行奸淫。而是主观上自动放弃了。

    卓安律师事务所:从刑法上来分析,欲而不能是未遂,能而不欲是中止,分析是中止还是未遂需以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本案中,看没有发生使其未遂的障碍,障碍的程度是否达到了使行为人无法继续犯罪的程度,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感觉害怕在人家家里,害怕家人回来发现,但该障碍并不足以使行为人未遂的,自动放弃犯罪的,仍然成立中止。因此,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成立中止比较妥当。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但实际生活中,如果听到门外有响动,以为家人已经回来,感觉行为无法继续的,即使事实不存在,也应当认定为未遂。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