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奸淫幼女犯罪的具体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量刑指导意见》所规定的是奸淫幼女犯罪的量刑起点,并非最终的宣告刑。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要结合具体案情,全面考量行为人的量刑情节,并在此基础上裁量宣告刑。依据刑法对奸淫幼女犯罪的规定,奸淫幼女应从重处罚。这里的从重,不应机械地理解为量刑起点要取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的中间点以上量刑,而应理解为比照同种情况下的强奸妇女罪行,要处以更重的刑罚。再参考《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奸淫幼女一人一次的,量刑起点至少应在四年以上,这是针对没有其他从重情节的奸淫幼女犯罪的量刑起点,这里的从重情节包括酌定从重情节和法定从重情节。如果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幼女,对其基准刑的确定可取《量刑指导意见》的中间偏高值;如果行为人对同一名幼女多次实施奸淫,亦应相应地提高刑罚。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