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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日期:2015-11-05]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陈洪兵   阅读:0
核心提示: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这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假币换取真币,是指利用职务上管理金库、出纳现金、吸收付出,存款等便利条件,将假币调换成真货币。调换假币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应视行为的具体情况认定为盗窃等罪”(50)。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利用职务便利以假币换取真币的,可能构成本罪与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之间的想象竞合,应当从一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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