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首都刑事律师辩护网!
北京刑事律师网
微信扫描

案件中存在控制下交付且有特情介入,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日期:2016-07-22]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5
核心提示:案件中存在控制下交付且有特情介入,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案件中存在控制下交付且有特情介入,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出具的《破案报告》和《到案经过》显示“十二总队(也就是技侦总队)提供线索”,那么到底是如何提供线索的,没有说明。这里不排除特情介入的因素。

“桃子”极有可能是公安机关特情。2016年2月25日讯问笔录第三页倒数第一行显示:桃子给发信息说“你赶紧吧我这一堆事。。。好多人都等着我开锅”其实就是“北流”催促姚长清要毒品。

    李某和“桃子”已经约好在北七家交货,然而公安机关在李某和“桃子”交货之前抓获李某而没有选择二人交接时抓获,显然是在保护特情“桃子”。

参照《刑事审判参考》2009年第2集(总第67集)中王佳友、刘泽敏贩卖毒品案(对有特情介入因素的案件如何量刑)典型案例(见附件2),对李某可以从轻处罚。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

3. 点击右上角分享


热门Tag:毒品律师贩卖毒品律师运输毒品律师走私毒品律师制造毒品律师死刑律师死刑复核律师北京知名毒品律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