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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不核准死刑

 [日期:2015-11-19]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网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阅读:27
核心提示:

         还有一个案件因为婚姻崩裂畸形杀人的案件。被告人叫马月(音),被害人叫张雪(音),两个人是属于恋爱多年。马月是一个武警战士退役以后没有回自己的家乡就到了被害人的家乡,也没有什么工作。但是被害人就提出来分手,被告人就觉得多年来为了和恋爱能够共同生活,退役的时候放弃了回自己家乡,是一心一意的跟她谈恋爱,但是女孩子要分手。他说那我们最后再谈一次,就是边走边谈下雨到了一个地方躲雨,两个人还在谈这个问题。谈的内容无非是男的要求保持这个关系,女的坚持要分手,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起因。被告人出于一种激情,就拿砖头打了被害人头部几下,导致被害人重度颅脑损伤,导致死亡。被告人一看被害人死亡就拿一件雨衣盖在被害人身上,逃离了现场,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这个杀还是不杀?我们在审理案件的时候还是有争议的。考虑到被告人和被害人平时感情较好,从辩护人提供的材料来看是两个人在中学的时候就有交往,后双方关系发展密切。被告人曾经带被害人回到自己的原籍看病,并且被告人的家人多次给这个女孩汇钱,主要是给女孩治病。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在部队的时候获得优秀士官称号,其就读的中学给他出证明说他在校的表现非常良好。包括被害人的母亲也证实,说马月是一个很安分、很本分的孩子,不是社会上混的人。被告人是在被害人提出终止恋爱关系的情况下激情杀人。被告人对基本犯罪事实始终供认,认罪态度比较好。我们认为这个案子属于可杀可不杀的。但是被害人的父母在一审、二审的时候还是有些激愤,当时表示说把我女儿杀了你要杀人偿命。这个案件我们最高法院直接审判的法官亲自到被害人父母那做工作,后来又讲这个过程,说同情你但是这个案子还是可以不杀的。被害人的父母说理解最高法院的政策,不强烈要求执行死刑,这个案子我们改判死缓,没有引起上访等社会反映。关于被害人有过错或者有严重过错我们不杀的,是有几个案例的,我就不一一举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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