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坐视车内少女被强暴获刑两年
凌晨,15岁女孩小薇(化名)在出租车内被同车拼载的男乘客强奸,而这一切就发生在出租车司机眼皮底下。“救救我!”面对少女近在咫尺的呼救,这位出租车司机选择了漠视和纵容,他既未停车也未报警,竟还绕路驾驶。
很快,男乘客被批捕,但是由于证据不足和线索太少,当时的那位司机却一时无法找到。“冷漠的哥”引起了不少人的愤怒,在他没有落网之前,甚至有温州市民表示愿意出资2万元寻找抓捕他的线索。
2010年12月,这位“冷漠的哥”终于落网。昨天,温州鹿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以强奸罪判处“冷漠的哥”李文凯有期徒刑两年。
为拖时间,的哥一直驾车绕路
旁听了昨日庭审的法院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了案件中的众多细节。
2009年12月31日凌晨,李文凯开着出租车,拉着同村人李文臣,在温州火车站附近招揽乘客。
与此同时,15岁的小薇乘火车正路过温州,准备转车去台州。
看到李文凯的出租车,小薇上前去问价格。李文凯说,只要5元,就送她去新城站。相对于起步价10元,这个价格算便宜的,小薇上了车。
而这时,李文臣就坐在出租车的副驾驶座上。
车子还没开几分钟,李文凯突然停车,下车看了看,对副驾驶座上的李文臣说:“轮胎坏了,坐后面去吧。”
途中,坐到后排的李文臣向小薇提出性要求遭到拒绝。李文臣便将小薇按倒在出租车后座,不顾她哭喊,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救救我!”小薇曾向李文凯求救,要求他停车。李文凯见状出言劝阻,但受到李文臣威胁。之后,李文凯提醒“新城站快到了”,李文臣让他一直往前开。接着,李文凯便按他的要求一直驾车绕路。
事后,李文臣让小薇在新城汽车站附近下车,“的哥”李文凯驾驶出租车载李文臣离开现场,随后在黎明立交桥附近放下了他。
然后,李文凯竟然像没发生任何事情一样,更换了后座椅套,然后开车去交班。
愤怒温州人曾悬赏2万抓的哥
很快,强暴小薇的男子李文臣被抓获,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然而,由于证据不足和线索太少,“冷漠的哥”一时却无法找到,检察院也没办法进行立案监督。
但是出租车司机的冷漠却引起温州市民的愤怒。当时,此事经本报曝光后,有一位市民甚至愿出资两万元悬赏,寻找抓捕“冷漠的哥”的线索。
2010年5月,警方经过比对、辨认,确定了“冷漠的哥”是李文臣同村族亲堂弟李文凯,随即以涉嫌共同犯罪对李文凯实施上网缉捕。李文凯闻风潜逃。
2010年12月27日,李文凯被抓获。落网后的李文凯说,潜逃的一年多里,他“常常梦中听到她(小薇)的叫喊声”。
对于当时为什么不报警,李文凯说:“我想报警的,可手机没电了,开机都开不起来。我也停车劝说过李文臣的,但被他威胁。”
法官详解为何以强奸罪来定刑
今年5月6日,温州鹿城检察院以强奸罪对李文凯提起公诉。因涉及受害人隐私,鹿城法院于昨天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
最终,“冷漠的哥”李文凯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据办案法官介绍,法庭上,李文凯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并称“由于我的懦弱导致小薇受到伤害,如果再有机会,我一定会救人的”。
为什么以强奸罪来判处李文凯呢?
法官告诉记者,被告人李文凯协助李文臣违背小薇的意志,以暴力手段强奸了她,虽然的哥没和受害人发生性关系,但他的行为依然触犯了刑法第236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一般情节应当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不过,李文凯系被胁迫参加犯罪,属于胁从犯,所以应依法‘减轻’处罚。”法院还认为,李文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但考虑到本案系在出租车上实施强奸行为,被害人又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应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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